3日晚間,一輛貨車貨運公司行經國道一號,被一輛賓士車超車,結果貨車駕駛貨運發現對方沒有開車燈,因此閃了3下車燈,提醒賓士車主,沒想到對方卻認為大貨車貨運公司逼車,還多次踩煞車,搖晃車身,擋住貨車的行駛路線貨運。 晚間11點多,大貨車貨運行駛在國道一號,員林收費站前的外側車道,忽然間,一輛賓士車從中間車道超車,但仔細看,這輛車竟然沒有開大燈。駕駛:「小心啊!」 後方大貨車貨運司機看到這種情況,趕緊連續閃3下大燈,提醒賓士車主打開車燈,沒想到對方似乎誤以為大貨車貨運公司駕駛惡意挑釁,竟然還搖晃車身, 試圖擋住貨車貨運的行進路線,並且好幾次突然踩下煞車,整個過程都被行車紀錄器拍了下來。 警方說夜間行駛國道,沒有開大燈,已經違反交通道路管理除法條例。 國道四隊斗南分隊長謝天中:「夜間開車未開亮車燈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處罰新台幣3千元到6千元。」 員警也說,其實基本的行車禮貌,閃車燈提醒其他駕駛人,沒有明文規定,但是閃大燈的行為,時常被解讀為挑釁行為,事實上,晚間沒有開車燈的案例時常看得到,提醒駕駛人貨運公司深夜行車未開車燈,不但影響人身安全,也得吃上罰單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a20335 的頭像
    a20335

    a20335的部落格

    a203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